国家文物局关于城坝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388号)
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渠县城坝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请示》(川文物保〔2012〕2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城坝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和你局意见。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机构,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开展城坝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建议根据遗址考古和研究现状,先行编制城坝遗址保护规划纲要,明确保护对象、规划范围和总体目标等。保护规划纲要应注意遗址本体和环境风貌的整体保护,统筹考虑遗址本体保护、居民生产生活、渠江防洪等问题,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