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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城川城址试验性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城川城址试验性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379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城川城址抢险加固保护工程方案的请示》(内文物发〔2012〕11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城川城址东城墙北段(第7至15段,瓮城以北部分,不含瓮城)进行试验性加固,暂不同意其他保护工程和保护围栏建设。
  二、该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城川城址的抢险加固应贯彻最小干预原则,在做好考古工作及相关研究的基础上,仅对东城墙北段濒临严重破坏的段落进行抢险加固。
  (二)应进一步评估墙体稳定性,并补充遗址掏蚀部位土坯补砌的稳定性计算,说明补砌和锚杆的具体设计参数。
  (三)应开展灌浆加固材料的比选工作,并据此优化相关设计。建议考虑采用粘质土浆液材料的可能性。
  (四)暂不同意采用PS防风化技术进行加固保护,应在开展前期试验的基础上评估PS材料在该区域的适用性后,再考虑是否大面积使用。大面积使用前应进行专门论证,并开展不同保护技术路线或不同材料的比选工作。
  (五)应对破坏东墙的现代窑洞予以补砌。
  (六)除东墙外的其他遗迹的本体保护应纳入保护规划中统筹考虑,所采用的具体保护技术应在评估此次保护工程实施效果并进行专项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
  (七)补充论证建设保护围栏的必要性,并按程序另行报批。
  (八)补充遗址所在区域地形图等必要的图纸。
  三、请你局指导方案设计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制定科学详细的实施方案,经你局核准后实施。
  四、施工前,请你局指导做好必要的考古工作,进一步明确城址的年代、变迁、建筑结构及方式等;施工中,请你局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五、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城川城址的日常管理养护,并积极做好工程施工范围内的不合理占压建筑拆除、现代坟及牛圈搬迁等工作,为保护工程的实施创造条件。同时,应在《城川城址保护规划》中统筹考虑遗址的考古、保护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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