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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在内地分行改制为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的函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在内地分行改制为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的函
(银监函[2007]276号)


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你行副董事长兼行政总裁许刚先生2007年5月25日签署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批准你行将内地分行改制为由你行单独出资的外商独资银行,具体批复如下:

  批准你行在上海市筹建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批准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蛇口支行、海口分行、广州分行、大连分行、北京分行、上海分行分别改制为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蛇口支行、海口分行、广州分行、大连分行、北京分行、上海分行。

  请你行自接到本批文之日起15日内到上海银监局领取开业申请表,并按《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开展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的筹建工作以及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在内地分行的改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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