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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蒲州故城北城墙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蒲州故城北城墙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373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永济蒲州故城北城墙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晋文物〔2012〕11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蒲州故城北城墙东段(瓮城东侧部分,不含瓮城)进行保护,暂不同意西段城墙保护工程及北门城楼和鼓楼复建工程。
  二、蒲州故城的保护和展示应贯彻最小干预原则,坚持现状保护和展示为主,尽量保持其遗址形态,不宜大规模进行复建。重要遗迹点的复建应在保护规划的统筹下,结合保护、展示需求,开展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建议现阶段可考虑先行开展相关复原研究。
  三、该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开展必要的考古和研究工作,进一步明确城墙形制、结构和变迁等,为保护工程提供依据。同时,应进一步加强现状勘察及已有资料的研究工作,补充说明城墙材料、施工工艺、外包砖尺寸、砌法及缺失量等。
  (二)城墙保护不得全面包砌,不得对原为夯土墙的墙体进行包砖处理,应以现状保护为主,重点对城墙失稳段落进行加固,对消失的轮廓线予以补足,对破坏城墙的因素予以清除。同时,应尽量采用传统材料和工艺,不宜使用机砖和水泥,并注意新补砌墙体的可识别性。
  (三)城墙散水、排水槽及墙顶海墁、女儿墙等不宜全部包砖,应以满足功能需求为主,在考古研究的基础上予以适当修复,尽量维持现状。
  (四)不同意在北城墙台阶部位设置砖雕硬山门楼,建议以满足功能需求为主,采用其他建筑形式。
  (五)补充评估北门城楼复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议尽量保持遗址状态,仅对失稳部位予以加固即可。同时,北城门城台上的建筑遗址宜采用现状标识的方式予以展示。
  (六)应在考古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说明鼓楼复建的必要性和设计依据,并开展可行性论证,单独制定设计方案,另行报批。
  (七)补充必要的城墙现状图、总平面图、保护工程施工范围图等必要的设计图纸。
  四、请你局指导方案设计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做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经你局核准后实施。请你局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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