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文物局关于泥河湾遗址群—小长梁遗址保护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泥河湾遗址群-小长梁遗址保护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375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河北阳原泥河湾遗址群-小长梁遗址保护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12〕16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建设小长梁遗址A、B地点保护棚,同意管理用房的选址,暂不同意建设保护围栏。
  二、该方案尚需做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应补充评估保护棚建设对遗址景观及周边地形地貌的影响,并据此进一步优化保护棚的具体设计,以满足功能需求为目的,采用浅基础或无基础临时性建筑形式,确保通风、防潮和防冻,并淡化形象设计,力求简洁大方。保护棚所用材料应在满足功能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建设及运营成本。同时,建议保护棚入口避开西北朝向。
  (二)保护棚基础建设应避开现有遗迹,并尽量不对遗址本体产生新的干预。同时,应补充保护棚建设过程中文物保护的具体措施。
  (三)应尽量控制管理用房的建设体量和面积,避免对遗址景观产生影响。
  (四)保护区划边界标识和界桩的设置地点应与我局已批准的《泥河湾遗址群保护总体规划纲要》提出的保护区划范围相吻合。
  三、请你局指导方案设计单位和专业考古研究单位,依据上述意见对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经你局核准后实施。施工中,请你局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四、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保护区划划定、保护标志及界桩设置、记录档案整理和专门管理机构设立等基础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