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文物局关于克里孟城址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克里孟城址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372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克里孟古城抢救保护设计方案〉的请示》(内文物发〔2012〕10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克里孟城址抢救保护方案》和你局意见。建议将乔灌混合防风林带的设置纳入《克里孟城址保护规划》中统筹考虑。
  二、该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说明城墙需补砌处的墙体保存现状,并补充提出夯土工程特性的具体要求。同时,应注意新补砌体与原墙的结合及其可识别性。此外,应结合城墙豁口补砌工程开展必要的考古工作,以确定城墙的年代、建造工艺等,为后续工作提供依据。
  (二)保护围栏应简洁大方,并充分考虑建设成本和日常管理问题。
  (三)应加强对哈卜泉河及周边地形的详细勘察,补充生态袋护坡的高度、稳定性计算及其设计依据,明确截水沟的排水量、抗冲刷性及截水土埂的具体施工工艺等。
  三、请你局指导方案设计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制定科学详细的实施方案,经你局核准后实施。施工中,请你局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四、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加强对克里孟城址的管理以及遗址本体和围栏的日常养护,并积极做好穿城道路改线、退耕还牧、牧民搬迁等工作,为保护工程的实施创造条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