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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建窑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建窑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358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建窑遗址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闽文物字〔2012〕10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建窑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和你局意见。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和专业考古研究机构一起,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开展建窑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保护规划应注意遗址本体和环境风貌的整体保护,统筹考虑遗址本体保护、村镇发展、盗掘盗挖等问题,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请你局指导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加强考古调查和测绘工作,进一步搞清建窑遗址的分布范围、布局和内涵,做好价值和现状评估,明确保护对象;同时,抓紧开展已有考古资料整理和研究工作,为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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