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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东平陵故城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东平陵故城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365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东平陵故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立项的请示》(鲁文发〔2012〕14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平陵故城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和你局意见。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和专业考古研究机构,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开展东平陵故城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保护规划应注意遗址本体和景观风貌的整体保护,统筹考虑遗址本体保护、农业生产、城乡建设、环境整治等问题,并注意该区域文化遗产的整体规划与周边城子崖遗址、西河遗址等的保护工作相衔接,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三、请你局指导专业考古研究单位系统总结、研究已有考古工作成果,在此基础上加强考古调查和测绘工作,进一步搞清东平陵故城遗址的分布范围、布局和内涵,做好价值和现状评估,明确保护对象;同时,做好已有考古资料整理和研究工作,为保护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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