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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2年中欧农产品加工业技术交流会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2年中欧农产品加工业技术交流会的通知
(农办企[201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产品加工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国果蔬和蛋制品加工水平,加强与欧盟农产品加工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农业部国际合作司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将于2012年11月初在北京举办“2012年中欧农产品加工业技术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发布2012年前三季度中国农产品加工业运行情况,发布中国果蔬和蛋制品加工行业监测预警报告;

  (二)交流中欧果蔬和蛋制品加工领域最新研究成果、发展趋势和行业标准,交流中欧果蔬和蛋制品加工技术、产品、装备成果和信息;

  (三)邀请欧盟和国内果蔬、蛋制品加工知名专家做专题报告;

  (四)举办企业发展成就展、科研成果推介展以及优秀论文征集等活动。

  二、参会代表

  (一)各省(区、市)农产品加工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每省不超过1人)、中国和欧盟有关特邀专家,食宿费用由会议承担。

  (二)参加企业发展成就展和科研成果推介展的企业和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可派1名代表参会,会议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30家企业和10家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参会,食宿及会议费用自理。

  (三)专家学者个人报名参会,需提交会议论文,会议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30人参会,食宿及会议费用自理。

  三、有关要求

  (一)管理部门参会要求

  各省(区、市)农产品加工行政管理部门参会者需填写《各省(区、市)管理部门代表报名表》(附件1),于2012年10月12日前传真至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产业发展处。

  (二)参展企业要求

  会议将对参展企业免费提供展位,展板制作费用由参展单位自行承担。

  1.参展企业需填写《参展企业报名表》(附件2),于2012年8月31日前将《参展企业报名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2.参展企业应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拥有国家、省、市或国外知名商标,在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市场发展前景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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