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上海银行受让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银监发[2007]237号)
上海银行:
你行《关于我行拟受让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请示》(上海银行发〔2007〕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你行基本满足监管部门关于商业银行投资入股基金管理公司的审慎标准要求,同意你行受让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安基金) 40%股权。
二、你行在受让华安基金股权后,应建立对华安基金的并表管理制度、关联交易控制制度、风险隔离制度及信息隔离墙制度,并制定各项制度的实施细则,报我会备案。
三、你行应就华安基金的经营管理情况建立有效的统计制度,及时了解有关信息并按规定报送我会。
四、你行派至华安基金的工作人员,不得在你行及其他商业银行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