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民生银行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
(银监复[2007]228号)
中国民生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关于请予审查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资格的请示》(民银发〔2007〕10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股东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可以行使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通过竞购获得的1.1亿股认购权,该认购权实施后,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占你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5.90%。
二、同意你行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可以行使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通过竞购获得的1亿股认购权,该认购权实施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占你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5.53%。
三、你行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认真采取措施,积极督促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落实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就资金来源、关联交易等问题做出的承诺和说明,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银监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