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华一银行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函
(银监函[2007]211号)
华一银行:
你行行长谢泓源2007年4月4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
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行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你行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应将以下文件资料报送上海银监局:
(一)中国银监会关于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批复文件;
(二)拟开办衍生产品的品种说明;
(三)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二、你行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应遵守《
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并按规定及时向中国银监会及上海银监局报送衍生产品交易的会计、统计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