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安徽霍山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7]227号)
安徽霍山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
《关于安徽霍山农村合作银行申请开业的请示》(霍农合银筹〔2007〕10号)和《关于安徽霍山农村合作银行拟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霍农合银筹 〔2007〕0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徽霍山农村合作银行开业,并核准《安徽霍山农村合作银行章程》。
二、该行为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合作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行开业的同时,霍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行债权债务。
四、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春喜,住所为安徽省霍山县衡山镇迎驾大道西路56号。
五、同意张春喜、倪永培、张发源、桑永树、陆克光、许慧、程俊生和吕品的董事和汪基根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核准张春喜的董事长,柯雪(主持工作)、祁世发和吴思进的副行长任职资格。
六、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该行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
八、请自核准之日起60日内持此文及其他申领金融许可证的材料,到安徽银监局上缴霍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融许可证并领取安徽霍山农村合作银行金融许可证,并持新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七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