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0〕39号 2010年4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支持中国农业银行重组改制和上市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对中国农业银行2008年度用作财政部资本金投入的344.97亿元税前利润应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不征收入库。
二、中国农业银行在重组改制过程中发生的经财政主管部门确认并计入国有资本金的资产评估净增值5099205.17万元,不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