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保国寺环境整治项目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415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国寺环境整治项目方案>的请示》(浙文物发[2012]13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二、该方案应做如下修改完善:
(一)补充方案所涉及环境整治内容的现状实测图纸。
(二)补充保护规划中关于环境整治的规定内容。
(三)完善对现有建筑和环境的评估内容。特别是对20世纪的迁入建筑,如山下大门、仙人桥、文武殿等,补充保护规划中对这些建筑的基本情况和文物价值认定,明确是否属于文物建筑。如属文物建筑,应加以保护。
(四)调整设计指导思想,规范有关表述。应以保护文物历史环境为设计思想和依据,而不能以“造型不美观”、“不能满足旅游接待功能需求”、“风貌不佳”等作为文物环境整治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