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新四军第五师司令部旧址之反战同盟第五支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381号)
湖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报新四军第五师司令部旧址之反战同盟第五支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鄂文物发[2012]14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勘察,补充说明建筑原有形制和构造,维修设计应以勘察结果为依据,注意原形制特征的保留。
(二)维修设计中提到望板、飞子等构件及铺设防水卷材的措施,与建筑现状不符,应予核实。防水卷材有易滑落等隐患,应根据屋面原做法、形制制定防水措施。建筑外墙面的白灰层罩面做法已形成一定历史感,若清除抹灰易伤及砌筑缝,且不利于墙体稳定,建议维持原状。
(三)对腐朽但不影响受力的木构件,如采用“补贴”做法,南方潮湿气候易使构件潮湿变形再次腐朽,应考虑此做法是否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