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新四军第五师司令部旧址之鄂豫边区行政公署旧址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398号)
湖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报新四军第五师司令部旧址之鄂豫边区行政公署旧址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鄂文物发[2012]14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勘察,补充完善文物建筑原有形制和构造。如补充墙体砌筑做法、材料、砖规格,补充关于室内地面、屋面原做法、形制的说明和图纸等。
(二)部分维修措施与文物建筑现状情况不符,应进一步校核。如屋面现状描述为“无系统排水”,维修方案中要求清理天井排水,前后不符;屋面做法有冷摊瓦和苫背两种描述,应校核。维修设计应补充完善工程的量化数据。
(三)文物建筑外墙面的白灰层罩面做法已形成一定历史感,若清除抹灰易伤及砌筑缝,且不利于墙体稳定,建议维持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