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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涉县娲皇宫及石刻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涉县娲皇宫及石刻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392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河北省涉县娲皇宫及石刻文物保护规划申请立项的请示》(冀文物字[2012]22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涉县娲皇宫及石刻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深化文物现状评估和病害评估,特别是北齐摩崖石刻的现状评估,形成评估结论,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保护措施。
  (二)合理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严格控制文物周边的建设项目,保护文物的环境风貌。
  (三)重视消防、安防、防雷、给排水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确保文物安全。
  (四)加强展示利用和管理规划。将文物保护与展示利用、旅游开发相结合,统筹安排展示利用项目。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涉县娲皇宫及石刻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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