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南运河(德州)段保护与展示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409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南运河德州段保护与展示工程立项的请示》(鲁文发[2012]16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大运河南运河(德州)段保护展示工程立项。
二、请你局协调、指导遗产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尽快组织具有相应资质和大运河遗产保护工作经验的专业单位,按照《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保护、管理及展示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2012年修订稿)的相关要求,抓紧编制大运河南运河(德州)段保护展示工程设计方案,经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