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叶赫部城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384号)
吉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叶赫部城址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吉文物发〔2012〕3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叶赫部城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和你局意见。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机构,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开展叶赫部城址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应进一步加强前期调研,系统归纳、总结影响遗址本体和周边环境安全的主要因素,并根据工作量进一步核定经费预算。保护规划应注意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统筹考虑城址保护、农业生产和放牧、现代坟搬迁、村镇建设等问题,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请你局指导专业考古研究机构加强叶赫部城址考古调查和测绘工作,进一步搞清城址年代、分布范围、布局、内涵与变迁,注意城址使用过程,以及东城、西城和商间府城之间关系等问题,做好遗址价值和现状评估,为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