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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二龙湖古城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二龙湖古城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393号)


吉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二龙湖古城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吉文物发〔2012〕3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二龙湖古城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和你局意见。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机构,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开展二龙湖古城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应进一步加强前期调研,系统归纳、总结影响遗址本体和周边环境安全的主要因素。保护规划应注意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统筹考虑文物保护、农业生产、二龙湖景区建设、环境整治等问题,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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