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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评选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评选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2]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公务员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忠实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在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深化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保障基本药物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推动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
  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在职工作人员。
  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内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推荐。

  (二)表彰及推荐名额
  1.表彰名额: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45个,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15名。
  2.推荐名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推荐先进集体2个、先进工作者1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可推荐1个(名)先进集体或先进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创新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加强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能够依法公正独立地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干部队伍整体素质高,风清气正。
  3.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根本任务,在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深化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保障基本药物安全,应对突发事件等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有力、应对科学、成绩显著。
  4.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决策科学民主,规章制度健全,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5.近5年内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二)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诚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2.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深化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保障基本药物安全,应对突发事件等工作中严格执法、行动迅速、应对科学、成绩突出。
  3.勇于承担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重任,爱岗敬业、刻苦钻研,求真务实、恪尽职守,在行政管理、政策研究、技术监督或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无私奉献、清正廉洁,谦虚谨慎、团结同志,在干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5.连续从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5年(含)以上且无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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