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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量化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

  三、计分方式
  根据各被考核单位信息填报和信息报送情况,由软件系统进行自动计分,形成量化考核结果(见附表1-4)。
  (一)省级主管部门。根据省级主管部门开展网上监管、实地核查后有关信息填报情况,进行逐项计分,计算实际得分占应得分数百分比,满分100%。对项目建设单位每开展一次有效的网上监管操作,计1分,1年总计12分;开展实地核查计3分;对创建单位每开展一次网上监管计0.5分,1年总计1.5分。对已确认不再开展创建活动的单位,需在监管记录中说明,否则将视同未对该单位进行网上监管。具体计分方法见附表1。
  (二)部级质检中心。根据部级质检中心开展网上监管、产品质量抽测后有关信息填报情况,进行逐项计分,计算实际得分占应得分数百分比,满分100%。对项目建设单位每开展一次有效的网上监管操作,计0.75分,1年总计9分;对创建单位每开展一次网上监管计0.5分,1年总计1.5分;对项目建设单位、当年新增创建单位填报一次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计2分。具体计分方法见附表2。
  (三)项目建设单位和创建单位。针对项目建设单位信息上传情况和创建单位信息填报情况进行量化评分,满分均为100分。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时间频次每报送一次信息计1分,满分15分;追溯产品产量按照当年实际标签使用量占合同规定产量比值进行计分,满分85分。创建单位在规定时间每报送一项基本信息计5分,满分40分;每填报一条投入品使用信息计3分,满分60分。对于用喷码设备打印追溯标识的项目建设单位,要提供有关材料说明追溯系统运行情况和追溯产品生产情况。具体计分方法分别见附表3、4。
  四、工作步骤
  (一)量化评分。委托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每年对省级主管部门、部级质检中心、项目建设和创建单位的工作进行量化评分,形成量化考核结果。
  (二)情况通报。采用适当方式将量化考核结果通报省级主管部门和部级质检中心,积极探索建立量化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标识管理等工作紧密结合的制度化激励机制。
  (三)改进工作。省级主管部门、部级质检中心、各项目建设和创建单位应根据量化考核结果,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保质保量完成信息上传、网上监管、实地核查、质量检测等各项工作,共同促进农垦追溯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附表:1.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省级主管部门量化考核年度评分表
  2.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部级质检中心量化考核年度评分表
  3.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量化考核年度评分表
  4.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项目创建单位量化考核年度评分表

  附表1.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省级主管部门量化考核年度评分表

  省级主管部门: 考核日期:

一、项目建设单位

追溯产品

网上运行监管(12分)

实地核查  (3分)

实际得分

信息审核 (3分)

可追溯编号    (3分)

标签使用

(3分)

全程可追溯

(3分)

合计

  1、

 

 

 

 

 

 

 

 

  2、

 

 

 

 

 

 

 

 

  3、

 

 

 

 

 

 

 

 

 

 

 

 

 

 

 

 

 

项目建设单位得分合计

 

 

 

 

 

 

 

 

二、项目创建单位

申报产品

投入品网上填报情况监管(1.5分)

实际得分

  1、

 

 

 

  2、

 

 

 

  3、

 

 

 

 

 

 

 

项目创建单位得分合计

 

 

 

三、量化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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