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量化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量化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
(农办垦[2012]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热作)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相关部级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为做好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项目管理工作,推动追溯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在广泛征求垦区意见的基础上,我部组织起草了《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量化考核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量化考核方案(试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量化考核方案(试行)

  根据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为抓好工作落实,经研究,农业部决定对承担项目管理和建设任务的省级主管部门、部级质检中心、项目建设单位和创建单位开展量化考核,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明确职责、提升能力、强化落实、提高效益为目标,依据项目合同,对追溯信息采集、产品质量监控、网上监管工作等关键环节制定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同时运用“农垦农产品质量监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对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合同履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定期量化评价并通报结果,力求形成一套较为科学的项目建设、运行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以促进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二、考核重点
  根据省级主管部门、部级质检中心、项目建设单位和创建单位在项目建设中的职责分工,重点考核如下内容:
  (一)省级主管部门。重点考核对本辖区项目建设单位和创建单位系统运行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其中,农垦、热作系统以外的地方单位由省级主管部门自行确定是否开展量化考核。省级主管部门应安排专人对本辖区项目建设单位和创建单位进行有效监管,主要工作包括:
  1.对项目建设单位每月进行一次网上监管。在追溯产品种养、加工、销售季节,监管人员应运行“监管平台”中“运行监管”、“质量监管”功能,对项目建设单位的信息审核、可追溯编码及标签使用、全程质量监管情况进行重点监管,了解其信息上报、产品可追溯性和追溯产品生产情况,如实填写信息反馈记录。
  2.对项目建设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实地核查。重点针对项目建设单位生产档案记录、追溯信息采集、追溯标签标识使用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在“监管平台”上如实填写实地核查意见反馈。
  3.对创建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三次网上监管。运行“监管平台”中“信息监管”、“质量监管”功能,对创建单位网上填报信息和投入品使用记录情况进行重点监管,如实填写信息反馈记录。
  (二)部级质检中心。重点考核对所负责辖区追溯产品质量检测、质量安全网上监管工作落实情况。部级质检中心应安排专人对所负责辖区项目进行有效监管,主要工作包括:
  1.对项目建设单位、当年新增创建单位相关产品每年进行一次质量抽检,通过“监管平台”如实填报检测报告。
  2.对项目建设单位每月进行一次网上监管。在追溯产品种养、加工、销售季节,监管人员应运行“监管平台”中“质量监管”功能,对投入品分析、安全期监管、全程质量监管情况进行重点监管,查验、分析项目建设单位投入品使用是否合理,如实填写信息反馈记录。
  3.对创建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三次网上监管。运行“监管平台”中“质量监管”功能,对创建单位“网上填报监管”情况进行重点监管,查验、分析创建单位投入品使用是否合理,如实填写信息反馈记录。
  (三)项目建设单位和创建单位。重点考核追溯信息网上填报情况和企业追溯系统运行情况。
  1.项目建设单位。在追溯产品种养、加工、销售季节应每20天上传一次生产信息,农产品上市期间实时上传相关信息;规范运行追溯系统,按量、足额使用追溯标签标识。
  2.创建单位。当年新增创建单位应在5月底前完成企业基本信息和当年已使用投入品信息填报工作,6至12月根据生产实际动态填报投入品使用信息。其他创建单位应根据生产实际及时填报、更新企业基本信息和投入品使用信息。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