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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关于开展灌水(滴灌)装置、牧场粪污固液分离机选型鉴定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关于开展灌水(滴灌)装置、牧场粪污固液分离机选型鉴定工作的通知
(农机鉴[2012]102号)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全国农机化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对节水灌溉设备、畜牧机械的扶持力度,按照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开展灌水装置等产品选型鉴定工作的通知》(农机科[2012]34号)要求,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以下简称“总站”)2012年将开展灌水(滴灌)装置、牧场粪污固液分离机选型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条件

  参加选型鉴定的生产企业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有质量管理、三包服务体系以及产品制造验收标准。其中,灌水(滴灌)装置生产企业须具有支管、滴灌管(带)、滴头/滴水元件的生产加工能力;配备不少于2条的滴灌管(带)生产线、PE管材挤出设备、连接管件等生产设备;具备滴灌管(带)工作压力、流量,以及组件密封性和耐拉拔性能等性能指标的检测能力。

  二、工作程序

  生产企业自愿向总站报名申请参加灌水(滴灌)装置、牧场粪污固液分离机选型鉴定。总站在对申报企业及机型进行初步评价的基础上,选定生产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申报资质文件齐全的企业参加选型。同时,总站负责组织有关省农机鉴定站,对参加选型的产品按照选型鉴定大纲规定的安全性、性能试验、可靠性和适用性等项目进行检测和评价,对用户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对企业生产条件、使用说明书进行审查,编制选型鉴定报告。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参加选型鉴定的企业请根据申报产品类别分别填写《灌水(滴灌)装置选型鉴定申报书》(附件1)和《牧场粪污固液分离机选型鉴定申报书》(附件2),同时提供选型鉴定申报书要求的规范性附件。请将选型鉴定申报书与规范性附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形成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报送一式两份。选型鉴定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灌水(滴灌)装置选型

  联系人:石文海 010-59199055 13621197580 传真:010-59199127 E-mail:shiwenhai8478@sina.com

  牧场粪污固液分离机选型

  联系人:杨瑶 010-59199033 13466389611 传真:010-59199032 E-mail:304465657@qq.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100122)

  附件1:灌水(滴灌)装置选型鉴定申报书

  附件2:牧场粪污固液分离机选型鉴定申报书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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