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活动内容
(一)搞好摸底调查,实名登记造册。各地要继续加强与当地教育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高校毕业生特别是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信息衔接工作。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在经办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档案托管、人事代理、求职登记、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扶持政策落实等各项业务时要做好相关信息的记录。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通过工作人员定期入户走访,全面摸清辖区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实际状况,了解他们的所学专业、就业愿望和服务需求,并进行实名登记造册。对已进行实名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其接受就业服务、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
(二)开展政策宣讲,落实就业政策。今年,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印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新版)》手册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文件汇编》,各地可点击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www.cjob.gov.cn)、国家人才网(www.newjobs.com.cn)下载有关内容,并可结合本地实际,统一印制政策宣传手册或宣传单页,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服务场所、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以及各类招聘现场广泛发放。要深入街道(乡镇)、社区(村),以及结合入户走访等方式,大力宣传和解读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让广大高校毕业生及其家长熟知政策。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抓好政策的落实。
(三)组织招聘活动,促进供需对接。各地要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类岗位信息,并通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服务场所、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各种现场招聘活动予以发布。要针对高校毕业生的特点,大力开展网络招聘,通过网络平台提供就业信息。有条件的地方,应对所采集的信息分门别类,分行业、分专业组织各种专场招聘活动,提高供需对接的成功率。服务月活动期间,各地至少应组织一次大型公益性招聘活动,在发布就业信息的同时,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创业项目推介等多种服务。要高度重视招聘现场的安全保障工作,事先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招聘现场安全有序。
(四)加强职业培训,强化就业见习。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合理确定和发布政府补贴培训的职业(工种)目录,引导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到经政府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相应专业的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掌握一技之长,提升就业创业能力。积极支持用人单位对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养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后备技能人才。大力开发见习岗位,规范见习基地管理,组织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相应岗位的就业见习,增长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