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2]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
关于开展2012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22号)和《
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9号)要求,今年8月将在全国组织开展“201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实名登记 服务到人 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活动时间
服务月活动时间为8月1日至8月31日。我部将于7月底8月初在云南省昆明市举行全国的启动仪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适时启动本地的服务月活动。
三、服务对象
(一)2012届以及往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各类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
四、活动目标
(一)登记管理到位。对辖区内2012届及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制登记,摸清人员底数、所学专业、求职意愿、服务需求等情况。
(二)跟踪服务到位。为每一位有就业愿望和服务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应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并对他们接受服务的情况和效果进行跟踪。
(三)政策落实到位。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好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重点抓好“五个落实”:对自主创业的,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规费减免、税收优惠等政策;对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的,落实社保补贴;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就业见习的,落实基本生活补助;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困难人员,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