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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

  (三)规范政府投入和分配管理行为。省级财政部门及有条件的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2012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积极引导农民和社会资金投入三农”的要求,将本级财政负责安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列入预算,逐步增加资金规模。一是提高政府财政奖补资金占整个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的比重,适当减轻农民筹资筹劳压力,调动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积极性。二是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奖补资金投入力度,既要防止基层出现虚假配套,调动县乡政府组织开展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又要防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转嫁负担或形成新的村级债务。三是规范财政奖补资金分配管理。省市级财政部门在分配奖补资金时,要综合考虑农业人口、地方财政困难程度等客观因素,以及对地方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评价,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合理。要注意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平台作用,加强涉农资金整合,使进村入户的支农资金发挥出更大的效益。

  (四)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要按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1]561号)、《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财农改[2011]3号)和《关于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的意见》(农经发[2012]1号)的要求,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一是健全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制度。向村民筹集的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监督使用。财政奖补资金在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到账,具备项目开工条件后,由村级提出申请,由县级或乡镇财政部门按工程进度拨付,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清算,多退少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奖补资金安全性和有效性。二是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管理要坚持村民的主体地位,由村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关部门加强指导与监督;县级负责项目的规划编制、审核批复、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督促检查、检查考核等;地市以上相关部门工作重点应放在规划指导、政策完善、制度建设和绩效考评等方面。三是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后期管理维护制度,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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