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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


  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目标任务是,用一年左右的时间,达到村民民主议事程序更加规范严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更加合规合理、审核审批程序更加规范严格、规划编制更加科学完整、制度建设更加全面有效、奖补资金分配使用更加安全高效、项目监管更加严格到位、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更加均衡有序的目标。

  三、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要按照《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国办发[2007]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的规定和《关于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的意见》(农经发[2012]1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一是严格限额标准。2013年起,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额标准一律按绝对数额确定,坚决纠正层层下放限额标准权限问题,防止筹资筹劳限额标准过高,加重农民负担。二是控制以资代劳。一事一议筹劳要按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数量,不需农民投工或农民投工难以完成的,不得筹劳;自愿以资代劳的,要严格控制数量、比例及工价标准,防止用自愿以资代劳及以资代劳标价过高等方式变相增加农民负担。三是严格方案审核。要严格执行对项目方案由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的规定,对项目方案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真实有效等严格审核把关,为财政奖补提供依据,切实防止各种违规向农民筹资筹劳问题。

  (二)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规划编制。要结合城乡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滚动项目库。按照规划先行、循序渐进、重点突破的原则,统筹处理好当前与长远、需求与可能、重点投入与普遍受益的关系,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规划编制。一是与改善农村基本民生相结合,规划编制工作必须以村民民主议事为基础,按照轻重缓急、点面兼顾原则,在村民议事项目中优先解决农民最紧迫、最现实、最急需的公益事业。二是与加快城镇化建设相结合,充分考虑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带来的农村人口布局调整及村庄规模、功能的变化,适当增加农村新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共活动场所建设等投入,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以不断创新的财政奖补工作,推动基层民主、乡村政权组织和农村社会管理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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