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
(国农改[20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厅(局)、农业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提高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村级公益事业健康有序进行,现将2012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管理年”活动(以下简称“规范管理年”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农村税费改革后中央为破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难题而出台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具体行动,是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件攸关农民生产生活的重大民生工程和事关农村长治久安的重大民心工程。自2008年试点以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解决了农民需求最迫切、受益最直接的村内民生项目,有效改善了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创新了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完善了乡村治理结构,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和深远的政治影响。在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中,各地坚持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探索总结出很多好经验好做法,但也存在部分地方农民筹资筹劳不够规范、项目建设缺乏总体规划、资金项目审批管理程序过于繁琐、后期管护机制不健全等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规范程序,规范操作,规范管理。深入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有利于规范实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切实防止加重农民负担;有利于健全村级公益事业投入机制,形成多元化投入的新格局;有利于推动依法理财,提高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规范资金分配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促进农村社会繁荣稳定。
二、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在总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经验的基础上,立足改革创新,进一步规范农民筹资筹劳,加强规划指导,加大政府投入,强化监督管理,扩大宣传培训,狠抓政策落实,确保把好事办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