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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由原日本瑞穗实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分行改制的瑞穗实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开业的函


  该行可以承继原日本瑞穗实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分行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该行承继原日本瑞穗实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分行的债权、债务及税务。

  原日本瑞穗实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

  二、核准《瑞穗实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章程》。

  三、批准瑞穗实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业,中文名称为:瑞穗实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外文名称为:Mizuho Corporate Bank (China), Ltd. Beijing Branch; 营业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26号长富宫办公楼8层;营运资金为40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核准浅井邦夫(ASAI,KUNIO)任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该分行承继原日本瑞穗实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该分行业务范围与其总行相同,并在其总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开展业务。原日本瑞穗实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

  四、批准瑞穗实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开业,中文名称为:瑞穗实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外文名称为:Mizuho Corporate Bank (China), Ltd. Dalian Branch;营业地址为: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147号森茂大厦6层;营运资金为40607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核准神山富士雄(KAMIYAMA,FUJIO)任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该分行承继原日本瑞穗实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该分行业务范围与其总行相同,并在其总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开展业务。原日本瑞穗实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

  五、批准瑞穗实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业,中文名称为:瑞穗实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外文名称为:Mizuho Corporate Bank (China), Ltd. Shenzhen Branch;营业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建设路国际金融大厦21楼;营运资金为40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核准石山佳治(ISHIYAMA,KEIJI)任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该分行承继原日本瑞穗实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该分行业务范围与其总行相同,并在其总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开展业务。原日本瑞穗实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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