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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11及2012年上半年主食产业化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一)主食生产企业按照“在地原则”进行填报。年产能10万吨以上的集团企业通知其下属加工企业向所在地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时上报数据报表,并提供《专项调查汇总表》和下属企业名单,通过省级审核后报我局。

  (二)各主食生产企业登录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www.chinagrain.gov.cn),进入“粮油加工业统计网络直报系统”报送平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主食产业化专项调查”(正在开发,2012年7月15日前上线)页面进行填报,于7月25日前填报《2011及2012年上半年主食品产业化专项调查表》,并向所在地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纸质报表一份。对不具备上网直报条件的企业,可由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代报。

  (三)请省级粮食局于2012年8月5日前提交汇总数据,8月15日前将《分析报告》以电子版和书面形式报送我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其中,电子版通过国家粮食局“纵向网”报送。

  三、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此次专项调查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加强业务培训及统计监督检查,健全企业统计台账管理,切实加强重点企业的覆盖和中小型主食企业统计数据采集,避免基层单位漏统、重复统计。

  (二)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将主食生产企业全面纳入调查统计范围。在2011年粮油加工统计年报企业名单的基础上,建立《主食企业名录库》。通过所在地的质检、工商部门建立的“食品生产许可证”(QS)企业名录库,确定具有一定规模的主食生产企业名单,积极广泛联系主食企业参与专项调查。申请纳入主食产业化工程试点的有关省级粮食局要加强本省主食生产企业和重点地区的统计调查,加强数据的全面采集和报送,提高数据的全面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三)各地早餐工程、放心粮油工程、主食工程及厨房工程、国家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主食生产企业都要纳入专项调查范围。

  (四)加强数据集中审核汇总汇编和深入分析。强化数据采集、审核的质量意识,重点加强对产能、产量、经济指标、销售成本、价格等数据的审核。

  联 系 人:夏丹萍 温朝晖 谭本刚

  联系电话:010-63906837/6903  传真:010-63906932

  电子信箱:fzzh@chinagrain.gov.cn

  附  件:1.《2011及2012年上半年主食产业化专项调查表》(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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