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珠海南通银行更名的函
(银监函[2007]122号)
珠海南通银行:
你行董事长罗纶有先生2007年3月30日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批准珠海南通银行中文名称变更为摩根士丹利国际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变更为Morgan Stanley Bank International (China) Limited。珠海南通银行的税务和债权债务由摩根士丹利国际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承继,其他事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