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组建哈密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银监复[2007]206号)
哈密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筹建哈密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哈城信领发〔2007〕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哈密市城市信用社、哈密市宏达城市信用社、哈密市金银城市信用社、哈密市石油城市信用社和哈密三道岭城市信用社五家城市信用社合并重组,设立哈密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哈密市城市信用社。
二、哈密市城市信用社的筹建工作须在新疆银监局指导下进行,并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
三、同意哈密地区财政局向哈密市城市信用社入股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