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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新增业务范围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新增业务范围的批复
(银监复[2007]195号)


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经营新业务的请示》(南网财务〔2006〕4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批准你公司新增下列业务:

  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二、有价证券投资中的国债(仅限于银行间市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仅限于成员单位发行的短期融资券)、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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