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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通报表彰工作的通知

  四、评选时间安排
  2012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组织推荐评选;7月中旬组织公示;7月下旬上报;8月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将召开大会对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将这次通报表彰工作作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2、严肃认真、公正推荐。各地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领导)小组要早部署、早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评选,确保通报表彰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公开性。要把通报表彰工作与推动创先争优、“三好一满意”活动的深入开展结合起来,与深化医改结合起来,与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与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结合起来,确保取得实效。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把通报表彰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身边典型的有利契机,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局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行业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中医药系统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各地也要采用计算机网络及新闻媒体等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受到通报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事迹,激励广大党员干部立足岗位,奋发向上,创造新业绩。
  4、确保质量、准时上报。本次通报表彰工作涉及面广,层次较多,请各地坚持实事求是,保证推荐质量。要真正把在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在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评选出来,同时按照要求,于2012年7月27日之前,将推荐、评选、公示情况报告及候选人(集体)推荐表等规定材料报至局活动办。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委联系人:陈梦生 刘 灿
  联系电话:010-59957730、59957731
  传  真:010-59957732
  电子邮箱:zyycxzy@sohu.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政编码:100027

  附件:
  一、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通报表彰先进集体及个人名额分配表
  二、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推荐表
  三、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推荐表
  四、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一
  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通报表彰先进集体及个人名额分配表

省区市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指导工作

先进个人

备 注

北 京

4

7

4

 

天 津

3

4

3

 

河 北

4

8

4

 

山 西

3

5

3

 

内蒙古

3

4

3

 

辽 宁

2

3

2

 

吉 林

3

4

3

 

黑龙江

2

5

2

 

上 海

2

5

2

 

江 苏

6

13

6

 

浙 江

6

13

6

 

安 徽

2

5

2

 

福 建

2

5

2

 

江 西

2

6

2

 

山 东

7

16

7

 

河 南

6

11

6

 

湖 北

5

8

5

 

湖 南

5

6

5

 

广 东

7

19

7

 

广 西

2

5

2

 

海 南

1

2

1

 

重 庆

2

4

2

 

四 川

6

11

6

 

贵 州

1

4

1

 

云 南

3

5

3

 

西 藏

1

2

1

 

陕 西

3

7

3

 

甘 肃

2

4

2

 

青 海

1

2

1

 

宁 夏

1

2

1

 

新 疆

2

3

2

 

兵 团

1

2

1

 

合 计

100

2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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