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通报表彰工作的通知
(国中医药创先发〔2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自2010年4月中央部署在全国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全国各级中医药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结合中医药工作实际,加大指导工作力度,扎实推进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得到中央领导同志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广泛好评。为表彰在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中医药系统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鼓舞士气,推动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对在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通报表彰范围和名额
(一)范围
全国中医药系统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党务工作者、基层党组织均可参加评选。
(二)名额
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100个;
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200名;
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工作先进个人100名。
(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一)
二、表彰条件
(一)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
1、领导班子好。
2、党员队伍好。
3、党建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好。
4、工作局面好。
5、群众反响好。
6、基层党组织成立满3年。
(二)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
1、坚持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二是带头争创佳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四是带头遵纪守法;五是带头弘扬正气。
2、在中医药系统工作满3年以上的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三)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工作先进个人
1、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中,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党组织开展活动有特色,得到上级党组织的肯定和广大党员群众的认可;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能够率先垂范,团结和带领党员群众作出优异成绩。
2、符合先进个人的标准,从事专职党务工作时间满2年、兼职党务工作时间满3年的专兼职党务工作者。
三、推荐形式
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通报表彰对象的推荐工作由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医药创先争优活动指导(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可以在去年进行的“全国中医药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基础上,按照名额分配,将候选人(集体)推荐表(附件二、三、四)一式3份、评选及公示情况报告和先进事迹电子稿(文字控制在2000字以内)统一报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活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