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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资打假“百日行动”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资打假“百日行动”的通知
(农办质[201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精神和农业部《2012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安排,我部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底集中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严厉打击各种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切实保障“三夏”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当前正值“三夏”生产关键时期,各级农业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以赴夺取全国夏季粮油和秋季粮食丰收,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突出重点,明确分工,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保障“三夏”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突出重点,加大监管力度

  (一)加强“三夏”农资质量抽检力度。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农资的质量抽查力度,特别是“三夏”时期使用较多的肥料、农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要及时整理检测结果,发布预警公告,对质量不合格、源头不明确的农资产品,要与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彻查源头,确保“三夏”生产顺利进行。

  (二)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农资市场和经营网点的日常监管,通过拉网式检查,全面摸排违法案件线索,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农机等重点品种,开展专项行动,保证农资监管工作不留死角,切实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秩序。

  (三)切实加强案件查处力度。各级农业部门要依法坚决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用农、兽药及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等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黑窝点,对于情节恶劣、影响范围大的案件,要迅速调查取证,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查假劣农资的来源和去向,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涉及跨区域的案件,要及时发送协查通报,上报案件信息,确保彻查源头,端掉窝点,消除危害。

  三、广泛宣传,强化服务指导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加强宣传培训力度,传授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引导农民群众科学、理性购买农资产品,提高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和科学安全生产的水平。加强对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小区)及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指导,逐一检查其农资使用记录和库存情况,坚决防止使用禁用农资行为。同时,充分利用“12316”“三农”服务热线作用,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构筑农资打假社会监督网络。

  四、狠抓落实,促进协调配合

  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内容多,要求高,涉及面广,任务重,责任大。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加强信息沟通,提高农资监管齐抓共管的整体效能。

  五、认真总结,强化信息报送

  各地在“夏季百日行动”中,要认真总结成效、经验和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同时要分析本地农资监管的新情况、新特点,探索农资监管工作的新思路。要加强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及时报告重要信息、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请各省(区、市)于7、8、9三月每月25日前,将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和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大要案统计表以电子形式报送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9月30日前将“夏季百日行动”总结以电子版和书面形式报送,第三季度统计表(即7、8、9三月汇总表)仍通过“农资打假监管系统”报送。

  联系电话:010-59192678,传真:010-59193157,电子邮件:nybdjb@agri.gov.cn

  附件:1.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

  2.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大要案统计表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2012年月日

项目

查获数量

货值

金额

查处

起数

检查

企业

整顿

市场

受理举报案件

捣毁制假窝点

挽回经济损失

出动执法人员

印发

资料

查获甲胺磷等

5种

高毒农药数量

立案查处

查处

结案

移送司法机关

涉案人数

逮捕人数

案值5万元以上案件

总数

货值金额

单位

公斤

台件

万元

个/次

个/次

万元

人次

万份

万元

代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合计

                   

1种子

(含种苗、种畜禽)

                   

2肥料

                   

3农药

                   

4饲料

                   

5兽药

(含渔药)

                   

6渔机渔具

                   

7农机及零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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