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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2〕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近年来,全国危险化学品领域相继发生了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南京“7·28”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炸事故和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2·28”爆炸事故等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暴露出我国危险化学品领域在规划布局、安全设计、自动化监控、生产管理、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本质安全水平不高。为着力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于2012年7月至2015年6月,在全国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要求,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石化和化学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有效实施,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维护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秩序,完善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的安全设计和自动化监控系统,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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