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扩大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活动范围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2]119号)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你院《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扩证的请示》(原质管发〔2011〕176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根据《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院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扩证申请文件,认为你院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方面具备了《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
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现批准你院《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08)02号)增加附件所列许可活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