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扩大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2]117号)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你公司《关于百万千瓦级核岛主设备蒸汽发生器制造资格许可证取证的请示》(一重质发〔2010〕69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根据《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扩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方面具备了《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
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现批准你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1)21号)增加附件所列许可活动范围。
你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确保核安全设备制造质量。
附件: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扩)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扩)
堆型、功率
| 设备名称
| 核安全级别
| 主要关键工艺
| 制造活动范围及完成形式
| 活 动 场 所
| 备 注
|
百万千瓦级压水堆
| 蒸汽发生器
| 一次侧1级,二次侧2级
| 最终机加工、管板钻孔、焊接、胀管、热处理、水压试验
| 根据设备制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按照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制造直至成品,包括完成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提供最终产品及质量证明文件。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棉花岛 棉港路1号
| 主要分包项目:
1. 涡流和氦检漏检查
主要采购项目:
1. U型传热管(直接采购)
2. 防震条
3. 小锻件(二次侧人孔座、给水接管除外)
4. 干燥器
5. 分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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