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按需培训,训用结合。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结合实际工作的需要,通过系统培训、自我教育、典型宣传等多种方式,将培训工作与运用理论指导学校建设规划工作的实践结合起来。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根据教育基本建设改革发展的要求,重点加强省级教育部门指导教育基本建设规划和实施的能力,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以上学校布局规划、项目投资建设规划、工程管理方面的能力建设,加强工程实施各环节的廉政教育。
--改革创新,完善制度。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教育改革发展核心任务的要求出发,密切关注和跟踪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新形势,不断更新教育培训内容,探索建立能力建设与岗位要求相挂钩的制度。
(三)总体目标。“十二五”期间,教育基本建设各项制度更加完善,教育基本建设管理干部的素质显著提高,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以上学校基建分管领导和管理干部都能接受至少一次系统培训。三年内,完成对有中央投资项目的县市及院校的基建管理干部轮训。形成一支相对稳定的专门化培训机构和高素质的培训师资队伍。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培训机制更加完善。建立上岗培训制度,逐步推行教育基建管理干部持证上岗制度,指导和推动学校建设规划工作实践的能力显著提升。
三、培训对象、内容和方式
(一)培训对象。
1.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基建管理干部。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分管基本建设的领导同志、基建部门负责人、基建管理专职干部。
2.高等学校和中职学校基建管理干部,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分管校长、基建部门负责人,中(高)等职业学校分管校长、基建部门负责人。
3.基建财务和项目管理等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基本政策:教育改革发展宏观政策,“十二五”教育基本建设投资形势,教育基本建设规划与管理的政策思路,中央预算内教育投资项目的总体要求等。
2.业务知识:学校建设标准与规范,教育基本建设法律法规,中央投资教育项目规划与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校园规划与设计,教育建筑新技术推广应用等。
3.廉政建设:国家对预防职务犯罪的总体要求,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基建工程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教育,学校建设领域典型案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