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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1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三)着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项目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扩大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试点范围,2012年原则上所有中央部门和省、市、县都要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将民生项目和具有较大经济社会影响的重大项目作为绩效评价的重点。逐步扩大上级对下级转移支付的绩效评价试点。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研究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安排有机结合的机制,逐步实行绩效问责和评价结果公开,促进部门改善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着力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积极防范财政风险

  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继续妥善处理存量债务,落实偿债责任。进一步清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坚决禁止各级政府以各种形式违规担保承诺。同时,把短期应对措施和长期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地方政府新增债务,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把地方政府债务收支逐步分类纳入预算管理。

  (五)着力推进预决算公开,进一步提高财政运行透明度

  统筹协调、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报送全国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国务院部门和单位,公开全部预算收支表格并细化到款级科目,有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等支出细化到项级科目。中央部门要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公开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等,并公开行政经费支出情况。省级政府在两年内公开“三公经费”。积极推进地方财政预决算、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等公开工作。

  (六)着力强化财政监督,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积极推进综合监督,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增强财政监督合力。全面推开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监管,形成上下互动、协调配合、紧密衔接的立体监管体系。做好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大财税政策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抓好调整经济结构资金、强农惠农富农资金和重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财政专户管理,进一步做好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取消违规设立的各类专户。强化部门和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加强对部门银行账户的监控。继续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规范非税收入执收行为。2012年底前县以上各级所有预算单位、有条件的乡级预算单位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健全内部监督制度,落实财政资金安全责任制,加快构建财政资金风险防控机制。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加强和改进财政预算管理,对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意义重大。我们将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诚恳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扎实做好各项财政工作,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确保预算任务圆满完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以新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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