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科学技术支出1942.14亿元,完成预算的102.1%。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88.7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2%。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2.48亿元,完成预算的103.6%。
(5)医疗卫生支出71.32亿元,完成预算的112.2%。超过预算主要是年初预算暂列在“其他支出”科目中的部分基本建设支出,执行中落实到本科目具体支出项目。
(6)住房保障支出328.82亿元,完成预算的112.8%。超过预算主要是用中央财政超收收入和预备费增加了廉租房、公租房建设及棚户区改造等支出。
(7)农林水事务支出416.56亿元,完成预算的98.2%。与预算的差异主要是原列中央本级的部分项目支出,执行中根据实际情况列入对地方转移支付。
(8)节能环保支出74.19亿元,完成预算的99.8%。
(9)交通运输支出331.11亿元,完成预算的82.7%。低于预算主要是据实结算的邮政普遍服务补贴支出减少。
(1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464.12亿元,完成预算的113%。超过预算主要是年初预算暂列在“其他支出”科目中的部分基本建设支出,执行中落实到本科目安全生产监管等基建项目。
(11)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231.61亿元,完成预算的138.3%。超过预算主要是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超收,按有关规定增加了地质矿产调查评价、矿产资源风险勘查等方面的支出。
(12)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540.08亿元,完成预算的67.8%。低于预算主要是粮食财务挂账利息补贴、中央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最低收购价粮食利息费用补贴等据实结算的政策性补贴支出减少。
(13)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413.94亿元,完成预算的96.3%。低于预算主要是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据实结算补贴支出减少。
(14)国防支出5829.6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15)公共安全支出1037.01亿元,完成预算的101.2%。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3.01亿元,完成预算的103%。超过预算主要是用预备费增加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困难职工帮扶等支出。
(17)国债付息支出1819.96亿元,完成预算的98.9%。
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情况如下:
(1)对地方税收返还支出5039.88亿元,完成预算的99.4%。
(2)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8311.34亿元,完成预算的105.6%。超过预算主要是因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增加,按财政体制规定相应增加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以及为支持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落实国家区域发展规划增加对地方财力补助。
(3)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支出16569.99亿元,完成预算的111.2%。超过预算主要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用中央财政超收收入和预备费增加了对地方教育、文化、社会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交通运输、公共安全等方面的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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