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上海国际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函
(银监函[2007]111号)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关于上海国际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的开业申请书》等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年第1号,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
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监发〔2005〕69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上海国际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开业。该公司中文名称为“上海国际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称为“Shanghai CFETS-ICAP International Money Broking Co.,Ltd.”;营业地址为上海市陆家嘴银城北路133号汇亚大厦1205-1206室。
二、批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6089.56万元人民币。该公司股东构成、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一)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出资408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67%;
(二)毅联汇业有限公司,出资253万美元,持股比例33%。
三、批准该公司经营如下经纪业务:
(一)境内外外汇市场交易;
(二)境内外货币市场交易;
(三)境内外债券市场交易;
(四)境内外衍生产品交易。
四、核准该公司以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李豫董事长
陆景生副董事长
张伟贤董事兼总经理(一年)
潘思中董事兼副总经理
汪洪波董事
刘彦琳董事
Bruce Paul Collins董事
五、批准《上海国际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接此批复后,你公司应按照《试点办法》和《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公司开业前的有关手续。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