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及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
(银监复[2007]177号)
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调整股权结构、增加注册资本金的申请》(上汽通用〔2007〕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注册资本增至10亿元人民币。
二、批准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作为你公司股东的投资入股资格。
三、你公司新的股权结构及出资金额为:
(一)通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出资比例40%,出资金额4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