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追溯关系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法律责任;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应当具有所属法人单位对其检验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明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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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具有财务独立性
| 具有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资产;国家中心财务独立或相对独立,有独立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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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正性
| 公正、诚信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机构有公正性声明,员工签署有公正性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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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开展工作
| 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资质认定(授权)证书、实验室认可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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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资质认定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 根据资质认定授权的能力范围对外开展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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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出具客观、真实的检验报告
| 不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不检验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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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立有职业安全健康制度
| 建立有保障员工职业安全健康的有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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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年度报告制度
| 建立有每年定期向国家认监委报告工作情况的制度并遵循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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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人员队伍要求
| 具备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人员。人员状况符合《国家质检中心授权管理办法》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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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负责人培训
| 近3年负责人按规定参加过国家认监委组织的管理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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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立履行社会责任的制度
| 建立有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技术服务的制度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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