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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四、检查内容及方式安排
  (一)自查
  国家质检中心应根据国家认监委发布的《2012年度国家质检中心专项监督检查--自查表》(见附件,可从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的“最新通知”中下载)的要求进行自查,并按时将自查表报告国家认监委。自查内容包括国家质检中心的法律地位、遵纪守法状况、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经营运行状况等。
  (二)现场检查
  在组织自查的基础上,国家认监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抽取100个国家质检中心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以“自查表”涉及的内容为基础,但会根据被检查单位的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现场检查方式为飞行检查,检查组提前1天通知被检查国家质检中心。检查组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国家认监委统一安排支付。
  五、时间安排
  2012年国家质检中心专项监督检查自6月开始,11月结束,时间安排如下:
  (一) 组织部署(6月上旬)
  国家认监委组织部署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印发监督检查通知;
  (二)自查自纠(6月中旬到7月中旬)
  各国家质检中心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并于7月15日前向国家认监委上报自查表。
  (三)现场检查(7月上旬到9月中旬)
  国家认监委选派资深专家组成现场检查组,抽取100个国家质检中心进行现场检查。
  (四)结果上报(10月)
  各现场检查组向国家认监委报告检查结果。
  (五)通报检查结果(11月)
  国家认监委通报检查结果。
  六、工作纪律
  检查组不得由被检查国家质检中心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劳务费(礼金)和礼品。一旦发现违反者,将严肃处理。
  七、工作要求及结果处理
  (一)各国家质检中心开展自查后,应于7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表上报国家认监委。逾期不报的,视同未完成自查工作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列入重点检查对象,今后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二)对于检查中发现日常管理和工作业绩突出的国家质检中心,国家认监委将在通报中予以表扬,并在认监委网站开设国家质检中心专栏,展示优秀国家质检中心相关业绩和管理经验;
  (三)对于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国家质检中心,国家认监委将视情节严重情况,采取要求整改、告诫、暂停资质乃至撤销授权的处理措施并公布。
  自查表上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监督管理处(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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