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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向湖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等3家单位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向湖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等3家单位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
(环办函[2012]753号)


湖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北京北方生物技术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八研究所:
  湖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北京北方生物技术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八研究所3家单位向我部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对以上3家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并召开了审查会,认为以上3家单位已满足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的各项条件,我部决定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具体事项如下:
  一、单位名称:湖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川
  种类和范围:使用(含收贮)Ⅰ、Ⅱ、Ⅲ、Ⅳ、Ⅴ类放射源,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单位名称:北京北方生物技术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兴路7号304室(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丁泉
  种类和范围: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销售自产的I-125放免药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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