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认证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要求
(十六)树立社会责任意识。认证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应深刻理解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社会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社会责任建设工作,把履行社会责任与机构的发展战略和文化建设紧密结合,加强社会责任全员培训和普及教育,不断创新管理理念,形成履行社会责任的发展价值观和文化观念。
(十七)建立履行社会责任的内部管理制度。把履行社会责任纳入认证机构内部管理体系的各个层面,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保障社会责任在机构管理的各个层面有效实施,定期进行自查和改进,保证社会责任制度的持续有效。
(十八)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公开发布制度。鼓励认证机构从2012年起公开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强制性认证指定机构和指定采信认证业务的机构应积极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经过共同努力,到2014年所有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应公开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国家认监委将设立面向社会的认证机构社会责任报告发布平台,公布认证机构的社会责任报告;组织认证机构开展履行社会责任的经验交流和提供业务指导;适时建立认证机构社会责任报告的分级评价制度,指导认证机构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
(十九)组织开展认证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承担强制性认证或指定采信认证业务的机构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纳入认证执法监管内容,以提高相关认证机构履行强制性或指定认证业务的社会责任意识。各地认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认证机构在认证活动中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监督。认可机构和认证认可行业协会要将对认证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要求纳入认可评审和注册考核。
(二十)认证机构建立社会责任管理制度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也是一项全新的事关构建认证认可诚信体系的重要任务,既需要积极探索,更需要认证机构的广泛参与实践。国家认监委将根据认证机构建立社会责任内部管理制度和发布报告的情况,并结合有关方面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经验,做好总结和交流等工作,不断完善认证机构社会责任建设工作。
附件:
认证机构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提纲指南(试行)
一、编制原则
(一)完整性。符合对外披露本机构工作业绩报告的一般格式和结构要求;遵守国家新闻、信息及广告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基本涵盖国家认监委《认证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意见》的相关内容。